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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3-17 点击:2921

附件1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 “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 “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学科核心素养,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1)具有系统的扎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示范课、讲座或专题报告。

(2)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有一项已结题。

(3)深入教学第一线,具有丰富的教研工作经验,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

参选者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

2、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不得申报情况

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4、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