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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中学餐厅承包协议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09-11 点击:4499
 

甲方:舒城中学                      乙方:承包方

为强化管理,提高餐厅服务效能,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乙方经营必需的场所、水电、设备等物质条件。

二、     乙方必须坚持服务师生的经营理念,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餐饮质量,满足师生需求。

三、     乙方必须确保有正规的食品进货渠道,每天有明确进货台账。

四、     乙方必须确保餐厅环境卫生清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不允许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五、     乙方不得向学生出售过期或无证食品、饮品,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有色饮料,不得出售煎、烤、炸食品。

六、     乙方出售师生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并接受师生监督。

七、     乙方不得在课间操及上课时间时间向学生出售商品。

八、     乙方不得出租餐厅内用房,不得让任何人在餐厅内留宿。

九、     甲方不定期向乙方公布师生对餐厅经营的反馈意见,乙方必须积极响应,有关问题必须得到修正。

十、     乙方对餐厅的各项经营活动负责,出现问题或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乙方经营期间如需更换或新购必需的设备,应向甲方报告并由甲方负责购置。乙方自购设备或物品甲方不予承认。

十二、          乙方经营期间水电费自理,注意水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保护消防设施。

十三、          乙方于第一年承包前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以后每年承包前上交餐厅房屋租赁费。

十四、          甲方每年6月份对餐厅承包经营进行一次大范围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下一学年是否续签承包合同的主要依据。承包合同一学年一签。

十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