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中学贫困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年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不少于3%作为校内资助经费,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用于校内生学费减免、助学金、奖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等。
二、本实施方案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录入我校的正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三、本实施方案资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校内公示后无异议,可获得校内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救助等资助。
四、资助生资助每学期申请办理一次。
五、学生资助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享受校内资助的在校贫困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学习勤奋刻苦,自强自立,奋发向上,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家庭经济收入低,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贫困生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3、贫困生中建档立卡的对接县贫困人口数据库;残障家庭的,应有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孤儿应有社会福利证;其他的要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4、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写出书面意见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5、由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对贫困生申请作出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复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的规定;
(3)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复审情况拟定资助意见,提交校办室研究。
7、学校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张榜公示一周。
六、对违规及弄虚作假者的处罚
1、学校对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赔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3、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取消资助资格。
舒城中学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