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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中学建档立卡免学费 资助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政教处 日期:2023-09-09 点击:300

舒城中学建档立卡免学费

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县教育局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实施办法: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李少云

副组长:陶善东 孙发明 许国兵   徐正方 

负责部门:政教处

成   员:吴传松  陈爱芬  王贵芳  姚益芳  韦法运  汪劲松 姚益刚  杨华祥  吕贤年  姚明建  张绍山  张成文 各班主任

二、严把对象审核关

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接全县贫困人口数据库,直接认定。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等)复印件。
(二)班级评审
    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级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应不低于全班级人数的15%)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助的日常工作。各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由学校资助办公室成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资助办将评审结果报县教育局。

三、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为做好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精准识别,确保应助尽助,要求各班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摸排,采取学生申报、班级确认、学校核定的办法做好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的认定。各班级要区分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进行统计。 资助中心按唯一类型统计的原则,对四种类型中同时属于两种及以上类型的学生,按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先后顺序进行唯一填列,不可交叉重复。

对于建档立卡学生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资助措施。

四、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落实的精准度,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我校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组织精干力量,严格按照统计口径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相关工作。统计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报瞒报。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规范程序,逐级统计。 我校在每个学期初部署开展统计,及时如实填报《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时将统计表报至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五、及时发放,严格督查。

免学费采用直接免除方式进行,杜绝先缴后退现象。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全面精准,对于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其学费减免资金停发。建档立卡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舒城中学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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