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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前三批考核工作的 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03-08 点击:4557
各完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建立一支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为主体的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及教研机构及开展舒城县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前三批(即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教师,教研、电教部门教研人员。

二、条件与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师德高尚,连续三年师德师风考核优秀,五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推荐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应受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学学科带头人应受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的应受聘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骨干教师应受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推荐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应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12年以上;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应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6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距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4.身体健康,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中学每周不少于12节,小学、幼儿园每周不少于16节;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每周不少于6节);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5.城区中小学教师(不含城关镇的农村小学),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6.推荐上报的人选,须经计生、综治部门审核把关。

(二)教育教学方面

对所任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能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所选用的教材,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推荐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被评为县级“教学能手”及“教坛新星”。

3.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含汇演、会展、体育等活动),成绩显著,获县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

4.近五年来,在县级教师业务培训或新课程培训中,多次(2次以上)担任主讲教师,效果显著。

5.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业务评选评比活动中,多次(2次以上)担任评委。

6.在推进新课程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其创新成果被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与表彰,

7.近五年来,职业学校(含师范)专业课教师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8.近五年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随班就读的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关爱残疾儿童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9.近五年来,所教学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市级一等奖1人或二等奖2人以上。

10.近五年来,所辅导学生在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县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2人次以上(集体奖只算一次)。

11.教研员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近五年来,培养的教师在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市级以上“教坛新星”,或省级三等奖)1人以上;或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被评为县级“教学能手”及“教坛新星”。

3.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成绩显著,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

4.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或新课程培训中,担任过主讲教师,效果显著。

5.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评选评比活动中,担任过评委。

6.在推进新课程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其创新成果被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7.近五年来,职业学校(含师范)专业课教师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8.近五年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随班就读的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关爱残疾儿童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9.近五年来,所教学生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市级以上奖1人次以上。

10.近五年来,所辅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县级以上奖2人次以上(集体奖只算一次,多人辅导折算)。

(三)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推荐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应具备其中两项):

1.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具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近五年来,本学科学术论文(含教学设计、教育叙事、微课、晒课、教学案例等)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市级奖2篇(节)以上(其中三等奖1篇(节)以上),或省级奖1篇以上。

3.近五年来,主持(课题组长或核心成员)县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主持市级课题研究,或参加省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立项为准)

4.近五年来,主编或参与编写(不少于1万字)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或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辅用书)。

5.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验,撰写的宣传文章、调研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县级专业会议上交流,或在县级以上执教示范课2次以上。

6.近五年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送教活动中,累计送教5次以上(有正式文件通知或安排)。

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具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近五年来,本学科学术论文(含教学设计、教育叙事、微课、晒课、教学案例等)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县级奖2篇(节)以上(其中二等奖1篇(节)以上),或市级奖1篇(节)以上,或省级奖1篇(节)以上。

3.近五年来,主持(课题组长或核心成员)县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主持县级课题研究或参加市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近五年来,参与编写(不少于5千字)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教辅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5.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验,撰写的宣传文章、调研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专业会议上交流2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执教示范课1次以上。

6.近五年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送教活动中,累计送教3次以上(有正式文件通知或安排)。

(四)培养青年教师方面

具有较强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突出,并能组织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和教育科研。近五年来,培养的青年教师有2人以上(小学、初中、幼儿园、特教1人以上)成为本校骨干教师;或在县级教学业务比赛中获奖;或在教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

舒城县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向农村和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推荐评选。推荐评选的程序为:

(一)单位公布有关文件,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按条件集体审核,在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各单位均应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照条件,将符合条件并表现优秀者推荐上报,分别填写《舒城县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附件二)、《舒城县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表》(附件三)、《舒城县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四)、《舒城县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五),连同个人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同时发邮件至邮箱。

(三)县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指导全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对上报人选进行初审。成立学科专家评审组,分别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采取集中听课、查阅材料等方式,提出建议人选。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以及上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其中2014年8月份以后评选为特级教师,县级以上教坛新星,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优质课评选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者免予听课(须提供证书原件)。对从事教研、电教申报者将组织答辩。

、前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前三批市、县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其进行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考核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按本文中的“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出具考核正式报告,报送考核结果。

五、第四批市级学科带头和骨干教师推荐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前三批考核的通知》(六教人〔2017〕3号)文件精神,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与要求的,由各单位另行推荐,报送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相关申报材料,经县教育局评审上报。

六、几点要求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开展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三)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除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料外,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确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向职业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同时注意学段、学科间的平衡。

(五)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表格一式两份,附件2、3、6表格用A3纸双面打印,其他表格用A4纸打印。业务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64-8622385

邮箱地址: rsk8622385@163.com

   

附件:1.舒城县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舒城县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3.舒城县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表

          4.舒城县第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5.舒城县第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情况一览

          6.舒城县(六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情况简表

            7.舒城县(六安市)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情况一览表

8.舒城县(六安市)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情况一览表

9.《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前三批考核的通知》(六教人〔2017〕3号)

舒城县教育局

                                        2107年3月3日

 

附件1: (附件下载)

舒城县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名称

 

名称

 

名称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晓天中心校

1

1

干汊河中心校

2

2

城关二小

2

2

黄河初中

1

1

柏林中心校

2

2

城关三小

2

4

查湾中心校

2

2

石岗初中

1

1

城关幼儿园

1

1

平田中心校

2

2

南港中心校

2

2

晓天中学

2

2

燕春初中

1

1

沙埂初中

1

1

汤池中学

2

2

山七中心校

2

3

舒茶中心校

2

2

龙河中学

2

2

高峰中心校

2

3

西衖中心校

2

2

舒茶职高

2

2

高峰初中

1

1

春秋中心校

2

2

干汊河中学

2

2

河棚中心校

2

3

文翁中学

1

1

桃溪中学

2

3

洪庙初中

1

1

马河口中心校

2

2

千人桥中学

3

4

庐镇中心校

2

3

桃溪中心校

2

2

舒城中学

3

5

城冲中心校

2

3

孔集中心校

2

2

舒城一中

3

4

汤池中心校

2

3

千人桥中心校

2

2

舒城二中

3

4

万佛湖中心校

2

4

重阳初中

1

1

舒城高级职业中学

2

3

五显中心校

2

3

杭埠中心校

2

2

舒城师范

2

3

阙店中心校

2

3

舒三初中

1

1

实验小学

2

4

杜店初中

1

1

百神庙中心校

2

2

舒师附小

1

2

张母桥中心校

2

2

白马宕初中

1

1

特教学校

1

1

棠树中心校

2

4

周公渡初中

1

1

  八里初中

1

1

城关中心校

1

2

合计

102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