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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02-10 点击:3308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六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制定《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六安市教育局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管理,进一步发挥名师工作室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并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名师队伍,根据《六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以学习为主导,以研究为主体,以工作为主线,以骨干教师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教育研究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的的研修共同体。工作室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强市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六安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升六安教育的知名度。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名师工作室由1名名师主持人和若干名教师组成;名师工作室设在领衔名师工作单位,由市教育局授牌。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特级教师、全国或全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省级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之一、具有高级职称且现仍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工作的教师、校长、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三)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五)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结题,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近三年有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第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二)主持或主研市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有1篇以上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或在市教研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研究成果获市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三)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0岁。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照选拔条件对自荐教师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形成考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县区初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专家、教师代表和管理者参加的评选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意见,投票决定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填报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统计表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审核认定。市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人员,严格按照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评审,并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定,经公示后予以行文公布。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名师工作室学习的教师,在征得本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自愿报名,并填写《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学员申请表》,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审核认定。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考查遴选,并将考查结果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及任务。

第九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名师工作室,授予牌匾,名师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首席名师职责与任务:

(一)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室管理细则;制定本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工作室总结;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督促指导他们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提交研修总结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考评;

(二)当好教学示范者与指导者。每学年在县区及市级范围内进行名师示范课展示;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研究学科教学,指导工作室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的理论学习及研讨;

(三)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全面了解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在工作周期内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撰写一批优质的教育科研文章或著书立说;

(四)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研讨,努力提升教育理论素养与学科理论素养,每年参加一次有关高端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五)积极承担教师继续教育的课程开发与专题教学任务,每年为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校本培训举办专题讲座;

(六)积极参加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建设,上传有关教育教学资源,以网络为平台开展与学员及其他本学科教师的合作与交流,展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 工作室成员职责与任务:

(一)工作室成员是名师工作室的学习者、研究者,是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参与者;

(二)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向名师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

(三)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制定个人学年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

(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能够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心理规律,智慧地开展教育工作。每学年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三年内在名师工作室组织的县区及市级活动中上一节公开课或研究课;坚持撰写教学反思(含教学笔记、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年向工作室网站至少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设计2篇,提供教学实录、教育案例、教育故事等5篇以上;

(五)刻苦学习,努力提升教育科学素养,不断丰富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的理论功底。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1篇读书笔记;经常撰写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札记;每学年完成1篇教育教学论文,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鼓励个人或合作出版著作;

(六)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每学年参与一项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专题研究,三年内参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七)帮助维护名师工作室网站,积极参与在线互动式研讨,为名师工作室网站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教育教学资源;帮助首席名师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成果业绩档案资料。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使用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如自筹经费、赞助经费等);

(二)配合做好遴选名师工作室成员;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四)根据考核、评价等情况,向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建议对学员进行奖励;

(五)根据需要聘请工作助手。

第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名师悉心指导;

(二)使用名师工作室所编印的各种学习资料;

(三)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后,通过名师工作室进行推广或推荐发表;

(四)优先参与名师工作室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五)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评优、评职、晋级。

第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履行有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估;

(二)使用好工作室专项经费,接受财务审计;

(三)认真完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务,履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第十五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听取名师指导,接受名师检查评估,向名师报告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二)积极配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务,走在课改前列,全心投入到名师工作室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三)学员应每周保证2-4课时的工作量参与工作室学习研究,积极为全市教师提供研究(示范)课,在区域内、学校里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与撰写学术论文、提炼科研成果等任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成立六安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师工作室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研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的资格;审查名师工作室培养发展计划、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审查名师工作室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在教育教学业务方面进行指导,并对名师工作室及成员进行考核评估;

(三)组织名师开展送教下乡和名师示范课等活动;

(四)举办名师个人教学观摩、名师工作室研修活动展示、名师论坛、名师工作室成员展示课或教学大赛;

(五)对名师的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

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室经费标准为每个工作室每年不少于2万元。名师工作室所需经费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统筹安排,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教科研活动、学员的奖励资金等。

首席名师按每周3节课时计入单位工作量,名师团队成员按每周2节课时计入单位工作量。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配套经费,创造基本条件,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或进修提升。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  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工作周期内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估和任期届满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加强过程性管理,实施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年度考核评价,并向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考核报告和终结性评估报告。

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归档。

第十九条  名师工作室考核对象为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情况、名师作用发挥情况、学员培训学习效果情况、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情况、培训经验和成果推广情况等。可采取深度访谈、现场答辩、问卷调查、资料查阅、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对象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工作室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摘牌并取消待遇;学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工作室,同时可根据实际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任期届满时进行终结性评估,工作卓有成效的名师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命名、挂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不再命名和授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为名师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落实工作地点、保证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将名师完成工作室工作计入工作量;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名师有关待遇,积极督促学校支持名师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他们学习、作用发挥、成果推广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在经费和政策上予以保障,落实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可聘请全国名师、高校专家和专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工作室导师或顾问,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